注销包治百病?偷鸡不成蚀把米!
2023年10月26日,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布了这样一则通告:
四川省资阳市警税深化协作,依法查处一起已注销加油站虚开发票案件。
经查,该加油站于2021年12月23日注销,其投资人郭某指使他人虚增工程业务量,伪造合同及资金流水,虚假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871.81万元,偷逃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629.08万元。资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依法对郭某追缴税款及滞纳金727.16万元。目前,公安机关已对9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资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将进一步发挥税务、公安、检察、法院、海关、人民银行、外汇管理等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,聚焦团伙式、跨区域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严查狠打,积极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。
该案的成功查处不仅体现了我国税收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也向全社会传递出强烈的守法信号:无论企业存续状态如何,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在这起案件中,涉案加油站虽已注销,但其投资人郭某利用虚假手段虚开发票、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仍然被税务部门精准打击。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我国税收监管的严密性和有效性,任何企图通过注销企业来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是徒劳的。法律的长臂不会因企业的消亡而缩短,违法的阴影终将笼罩在不法分子头上。
值得一提的是,资阳市税务局稽查局在案件查处过程中,不仅依法对郭某追缴了税款及滞纳金,还积极与公安、检察、法院等部门协作,形成了有力的联合打击机制。这种跨部门、多领域的合作模式,不仅提高了打击效率,也增强了打击力度,为构建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。
此案的查处,不仅是对个别违法企业的惩戒,更是对所有纳税人的警示教育。它告诫我们,守法经营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之道,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同时,它也提醒广大纳税人要自觉增强税法意识,诚信纳税,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。
资阳市税务局稽查局的此次行动,无疑是一次成功的法治实践。它用实际行动捍卫了税法的尊严和权威,也用实际成效回应了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。我们期待未来能有更多这样的行动,让法治精神在税收领域生根发芽,让守法成为每个纳税人的自觉行动。
当不同性质的单位虚开增值税发票并随后恶意注销时,其追责情况会根据其企业性质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。以下是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公司在这方面的追责概述:
(1)个体工商户:
追责主体:个体工商户的实控人或经营者通常需承担法律责任。
法律责任:虚开增值税发票属于违法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,可能会面临罚款、刑事责任等处罚。即使个体工商户已注销,实控人或经营者仍可能被追缴罚款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。
财产责任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承担。因此,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,实控人或经营者的个人或家庭财产可能会受到追缴。
(2)个人独资企业:
追责主体:与个体工商户类似,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实际经营人需承担法律责任。
法律责任:虚开增值税发票同样违法,可能面临罚款、刑事责任等处罚。注销后的个人独资企业,其投资者和实际经营人仍可能被追缴罚款。
财产责任: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通常由投资者的个人财产承担。因此,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,投资者的个人财产可能会受到追缴。
(3)公司:
追责主体: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。
法律责任: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同样违法,可能面临罚款、吊销营业执照、刑事责任等处罚。即使公司已注销,相关责任人员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或面临其他法律后果。
财产责任: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。但在某些情况下,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,股东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因此,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,公司财产可能会受到追缴,且股东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。
更详细的介绍可以查看张倩律师于2023年4月25日发布在中国税务报上的《经营主体注销后,可否对其开展税务检查?》一文。